消防火灾探测器检测的这些要求
火灾探测器(含可燃气体探测器)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按下列要求举行
模仿
火灾照应
(可燃气体报警)和缺点
信号磨练
:
1. 理想
安设
数目
在100只以下者,抽验20只(每个回路都应抽验)。
2. 理想
安设
数目
凌驾100只,每个回路按理想
安设
数目
10%~20%的比例举行
抽验,但抽验总数应很多
于20只。
3. 被反省
的火灾探测器的种别
、型号、适用处
所、安设
高度、掩护半径、掩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切合设计要求。
种种火灾探测器检测要求
1 点型感烟探测器
应在实验
烟气作用下举动
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
火灾信号,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;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维持
。
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
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抵达
1.0dB~10dB 时,应在 30s 外向
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
火灾信号,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。
3 点型、线型感温探测器
应在实验
热源作用下举动
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
火灾信号;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,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维持
。
4 火焰(或感光)探测器
应在实验
光源作用下,在划定的响当令
间内举动
,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
火灾信号;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,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维持
。
5 可燃气体探测器
应切合 GB15322—94《可燃气体探测器手艺
要求和实验
要领》第 4.1 条、第 4.6 条要求。
火灾探测器安设
检测后维护要求
1.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转
2年后,应每隔3年至少
一切
洗濯
一遍。
2. 经过
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凭证
运用
情形
的分别
,需求
对采样管道举行
活期
吹洗,*长的时间
距离
不应凌驾1年。
3. 探测器的洗濯
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凭证
产品
消费
企业的要求举行
。探测器洗濯
后应做照应
阈值及其他需要
的成效
实验
,及格者方可继续
运用
。
4. 不及
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设
运用
,并应将该不及
格品前往
产品
消费
企业集中处置赏罚
,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扬弃
。
5. 分别
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%但很多
于50只的备品。
